一、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
二、低收入人口对象认定条件有什么?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现行标准<除韩城外>是农村每人每年5376元,城市每人每月670元),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同期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及护理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 60%;
3.符合当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三、如何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
1.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具有我省户籍的,均可以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
2.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我省户籍,且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均不在经常居住地的,可以由任一具有我省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持有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四、低收入人口认定办理流程
(一)线下申请程序
1.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镇(街道)提交申请。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镇(街道)申请。
2.受理
镇(街道)受理。
3.核对
县级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出具核对报告书。
4.初审
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5.公示
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6.确认
镇(街道)审核确认,长期公示。
(二)线上申请程序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民政通”提交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在微信搜索界面输入陕西民政通,点击进入陕西民政通小程序。
、
点击要申请的事项,按提示操作。
五、申请所需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2.证明其申请前12个月收入及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报销支出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
5.其他支出费用较大情形印证资料。
6.离异家庭提供竞彩足球: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渭南市社会救助咨询热线: